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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佛禅府办〔200348

印发生猪屠宰和肉品购销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政府,各有关单位:

    《生猪屠宰和肉品购销管理实施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在贯彻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迳向禅城区牲畜屠宰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生猪屠宰和肉品购销管理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有关生猪屠宰管理规定的精神,加强我区生猪屠宰和肉品购销管理,特制定本实施办法。凡在本区内从事生猪屠宰以及生猪产品经营、加工、运输、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实施办法。

    一、区外鲜猪肉准入条件

    (一)生猪的屠宰加工必须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并取得当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动物防疫合格证》,具有法人资格的定点屠宰场屠宰的新鲜肉品。

    屠宰的生猪,必须经强制免疫并佩戴免疫“耳标”,经产地检疫合格,出具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检疫合格证明,屠宰加工应符合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和《生猪屠宰产品品质检验操作规程》的要求。

    (二)定点屠宰场的硬件设施和加工工艺流程必须符合国家标准《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S0317—2000)和《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的规定。

    (三)鲜猪肉品必须是未经加工的胴体(二分体)及内脏器官,并经当地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疫合格,取得当天有效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定点屠宰场出具的当天《畜产品检验证明》、定点屠宰《完税凭证》、以及“盐酸克伦特罗含量”检测证明,胴体加盖 检疫检验合格验讫印章。上述“四证”随货同行且必须每猪“四证”。内脏必须齐全及不注水,内脏不齐全的,必须出具内脏无害化处理证明书。内脏注水的,当病害肉作无害化处理 。无“四证”的肉品和分割肉、剥皮肉以及胴体未有检验合格印章的肉品视同私宰肉处理。

    (四)肉品药物残留必须经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控、检测符合规定要求,“盐酸克伦特罗含量”检测证明以屠宰(场)厂的自检结果并加盖公章为有效证明,原屠宰场对其检测结果负责,若欠缺“盐酸克伦特罗含量”检测证明的,不予复检。

    (五)运载肉品应使用顶部安装悬挂轨道,符合国家动物防疫和卫生部门要求的专用车辆。

    (六)肉品运载车辆和器具在使用前后应清洗消毒,并取得《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运肉车辆进入肉联厂卸完肉品后,由厂候宰车间负责清洗、消毒,并按每车20元收取费用,由农牧部门出具《消毒证明》。

    二、鲜猪肉准入的申请和报检程序

    (一)由肉品经营商或供应商提供《卫生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有效证照,向我区牲畜屠宰管理办公室提出区外鲜猪肉进入本区市场销售的申请,并提供鲜猪肉上市计划和销售地点以及销售对象等资料。

    (二)由区牲畜屠宰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农牧、卫生、工商、环保等部门,对提供鲜猪肉的定点屠宰场硬件设施和加工工艺流程,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定。审定合格的,由区牲畜屠宰管理办公室发给准入许可证(经营商准入许可证有效期为三个月,供应商准入许可证有效期为半年),到期须重新审核。

    (三)取得肉品准入资格的经营商或供应商,每月要向区牲畜屠宰管理办公室上报上市鲜猪肉计划、销售地点以及销售对象的情况。按计划供应的肉品运抵本区后,应立即到指定的地点报检,缴交有关证明。

    (四)定点复检地点设在佛山市肉联厂内,复检工作由佛山市禅城区动物防疫监督所驻厂检疫组和肉联厂卫检部门共同实施。

    (五)送检的外来鲜猪肉品必须“四证”(即:农牧部门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定点屠宰企业的《广东省畜产品检验证明》和《盐酸克伦特罗含量检测证明》、税务部门的《 完税证明》齐备。复检的内容是肉品的卫生质量和盐酸克伦特罗含量两大项。肉品的卫生质量的复检,依照《肉品卫生检验试行规程》进行。盐酸克伦特罗含量的复检,根据《禅城区 盐酸克伦特罗检验暂行办法》对每批鲜猪肉进行留样抽查核对。经复检合格后,由禅城区动物防疫监督所驻厂检疫员在检疫合格证明上签名,佛山市肉联厂在猪胴体上加盖“佛山市肉 联厂肉品检验章”确认,并由肉联厂用运肉专用车送往销售点,并收取运费18元/头,每车 次收费不低于50元。

    (六)复检不合格的鲜猪肉品,要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按规定作无害化处理。在准入许可证有效期内肉品复检三次不合格或违反有关规定的,取消准入资格。

    (七)复检合格的鲜猪肉品,不收复检费用。复检不合格的鲜猪肉,由卫检部门出具处理通知书,农牧部门出具无害处理单,经送检货主签名后,在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送检货主须支付25元/头的无害化处理费用。无害化处理结果报区牲畜屠宰管理办公室备案。

    (八)送检外来鲜猪肉品复检的时间:上午8∶30-11∶30时,下午2∶10-3∶30时。

    三、佛山市市肉联厂与南庄肉联厂的生猪屠宰仍按原来的供应范围不变。鉴于两地 肉联厂在 生猪屠宰管理、检疫检验监控等方面的运作方式不同,为规范两地的肉品经营秩序,防止恶性竞争,在过渡期内,原则上仍继续实行原来的供应范围不变。原城区、石湾区肉贩或南庄肉贩,需经营对岸鲜猪肉的,参照上述实施鲜肉准入和报检制度执行。

    四、各镇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要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牲畜屠宰管理的规定,加强对辖区范围的市场、食肆检查监督,依法加大对村级市场的管理力度,规范肉贩的经营行为。各镇政府要督促各村民委员会建立巡查制度,加强对出租屋和塘基猪舍的管理,积极配合牲畜屠宰管理联合检查组,依法对私宰窝点进行打击取缔。

    五、本办法自2003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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