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金盛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市场管理规定
为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活跃市场经济,促进市场商品流通,维护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特制订如下规定:
一、进场公民应遵纪守法,文明礼貌,互相礼让,共同维护市场的各方面秩序 。
二、各种车辆不能随便进入市场,应在规定的地点停放。
三、按商品销售划行归市的原则,销售者要按管理人员指定的地段摆卖,不得越界或占道经营。不能随地乱丢乱倒垃圾。
四、不得在市场上出售以下物品:
1、迷信品,违禁品;
2、反动荒诞、诲谣、诲盗的书刊、画片、照片、歌片及其录音录像品。
3、有毒、有害、污秽不洁、腐烂变质食品,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及其副品;
4、麻醉药品、毒药、有害人体健康的伪劣药品以及化学农药;
5、禁止出售受国家保护的野生动、植物。
五、没有县级及县级以上医药、卫生,行政机关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证明的不准在市场行医、售药。
六、不准在市场上赌博、测字、算命、卖艺。
七、严禁欺行霸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
八、禁止以次顶好,以假充真、掺杂使假、短尺少秤,禁止使用和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九、进入市场出售物品必须按规定交纳市场费。
十、进入市场要自觉维护市场治安秩序,执行市场安全防火的规定 。
佛山市金盛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二○○五年九月二十五日
|